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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是奥运年,为切实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严厉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特作通知如下:
一、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经营或破坏其生存栖息环境。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不得进入集贸市场。
二、一切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行为必须立即停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生产及使用网具、打笼等一切猎捕工具。
三、所有的饭店、宾馆、农家宴等场所不得出售、收购、经营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的食品。
四、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通知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没收猎捕工具、实物和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五、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应对侵占或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制止或向市林业局举报。
举报电话:88512638、85559795。
即墨市林业局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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