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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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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保证措施备案

一、办理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二、办理条件
建设单位安全施工保证措施符合规定要求。
三、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备案。
四、提交材料
建设单位安全施工保证措施书面资料。
五、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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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8536068 88537385


办事地点:行政服务大厅
返回顶部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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