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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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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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主体竣工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一、办理依据
山东省建设厅鲁建规字[2001]4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制度的通知〉。
二、办理条件
1、 工程已竣工;
2、 符合规划要求。
三、办理程序
1、 受理;
2、 现场勘察;
3、审查;
4、发证。
四、提交材料
1、 当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复印件;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
3、 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4、 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图;
5、批准的施工图规划审查图;
6、外墙装饰装修通知书;
7、环境设计图。
8、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9、消防验收合格证件;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
1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复印件;
12、 规划竣工测量数据图;
13、税务部门出具的竣工工程税收管理证明单
五、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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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8536068 88537385


办事地点:行政服务大厅
返回顶部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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