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才的整体素质关乎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在阐述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中,特别强调“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当前,我区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环境,诸多矛盾叠加、风险挑战显著增多,迫切需要大批具备法律领域综合知识、能够解决复杂法律问题的高素质人才,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一、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法律人才建设,不断强化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法律人才队伍得到良好发展,法律服务水平得到较好提升。然而,在取得进步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与建设法治青岛的总体目标相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期盼相比,目前我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还有不足。 (一)法律人才数量虽有增加,但仍满足不了日益繁重的工作需求。法律人才不足是全国普遍性的问题,在我区这个问题也很突出,立法、政法系统最明显,执法单位次之。比如,在公安系统,法律人才占比不高,有的是从行政机关调入,有的是转业军人安置。又如,在法院系统,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数逐年递增,但办案法官的数量并未随之相应增加,法官人均办案数量越来越多,“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再如,在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司法所基本只有2-3人,力量严重不足,难以应对繁重的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司法援助等任务。还有,律师群体,即墨区律师的人均占有率不拆过万分之二。 (二)法律人才队伍虽更年轻,但队伍的稳定性不断降低。近年来,我区法律人才队伍年轻化趋势日益明显,总体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正发生重大变化,但是队伍的稳定性在降低。究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作压力大。基层法律工作者任务繁重,经常加班加点,长期超负荷运转,许多人出现颈椎病、腰肌老损、高血压等职业病。二是职业认同感下降。近年来新招录的法律人才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后,有的选择考走或调离,有的选择到法律资源高度集中的“北上广深”发展,这种“人才流失”从某种程度上动摇了其他人员坚守岗位的决心。 (三)法律人才队伍执法能力和水平虽有所提高,但离群众的期待和要求还有差距。当前,法律人才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能力水平问题。比如,有的面对各种矛盾纠纷,在调解席上“不会说、调不了”,无法有效化解复杂的法律纠纷;又如,一些青年法律工作者在与群众的接触过程中,不善于把法律专业术语变成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群众工作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工作作风问题。有的宗旨观念淡化,服务意识一般,办事拖拉;有的不坚持原则,办“关系事、人情事”等。
二、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法律人才分布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环节,法律人才愿不愿意来、留不留得下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城市综合实力的体现。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引进政策,确保法律人才“引得进”。一方面,制订法律人才引进规划。应根据我区产业发展要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目标要求,做好法律人才资源状况的摸底和需求预测工作,制订和完善短期、中期和长期规划,确定明确的法律人才引进目标,提出有力度、可操作的工作措施,大力构建法律人才资源高地。另一方面,拓宽法律人才引进渠道。应积极应对日益激烈的人才竞争,通过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加大法律人才的引进力度,引进一大批高学历、高潜力的法律人才。 (二)突出培养开发,确保法律人才“用得活”。一方面,推动法律人才专业化。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健全精准化教育培训模式,注重在贴近实践、强化能力培训、提高培训质量上下功夫,通过岗位练兵、案件评析等多种形式,帮助提升专业能力、丰富实践经验。另一方面,推动法律人才职业化。坚持教育熏陶、模范引领、实践养成统筹结合,深化核心价值观教育,培育职业精神,引导队伍坚定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塑造崇尚法治、恪守良知的职业品格。 (三)强化管理效能,确保法律人才“过得硬”。一方面,持续强化党管人才。坚持政治导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做到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筑牢法律人才的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另一方面,持续强化纪律作风、党建引领。坚持严字当头,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要求,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各种老问题和新表现,进一步扎紧“制度铁笼”,防止出现管理“盲区”。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对待群众态度冷漠、敷衍推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超期办案、拖延执行等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四)营造发展环境,确保法律人才“留得住”。一方面,加大对法律人才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大对优秀人才的激励和宣传力度,表彰那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贡献的法律工作者,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引导高层次法律人才向“洼地”聚集,形成全社会关心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