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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解决城乡垃圾处理能力不足问题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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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会字 第59号 年度 2021 类别 民生和社会保障
委员姓名 孙伟
工作单位 青岛豪利达汽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 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议委员
文号 会字 第59号
年度 2021
类别 民生和社会保障
委员姓名 孙伟
工作单位 青岛豪利达汽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 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议委员
提案内容

垃圾处理是一项事关城市人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大事,我区立足城乡融合发展,以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为抓手,紧紧把握“垃圾革命”契机,积极推进垃圾处理城乡一体化。但近年来,我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导致的问题却成为我区快速发展路上的一只“拦路虎”,如果不抓紧时间主动采取措施,即墨的垃圾问题将成为焦点,影响到城市的形象和发展。

一、当前现状

生活垃圾:全区日产生活垃圾1600余吨,正常情况下焚烧发电厂每日能够处理1150吨,每天约400吨生活垃圾进入镇级生活垃圾暂存点。目前有移风店镇、段泊岚镇、灵山镇、高新区、度假区5个镇街的垃圾不能进入焚烧厂处理。2017年以前,我区排查上报了17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2018年为解决这些堆放点和每日约400吨不能焚烧处置的垃圾,区财政拿出1910万元,由7个镇街建设了14个镇级生活垃圾暂存点,暂时应对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建筑垃圾:我区城区每年产生建筑垃圾近700余万立方米,处理途径为约60%用于建筑工地回填,约20%能够资源化利用,其他的则得不到有效处理。

二、存在问题

(一)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导致的问题日益凸显。6月份,区焚烧厂维修焚烧炉,期限10日;7月10日至9月30日,鳌山卫、温泉、龙泉、金口、田横等镇街生活垃圾不准进入区焚烧发电厂,并且以后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不得入场。经测算,在此期间全区每日约有670吨生活垃圾无法进入焚烧厂处理,势必造成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或被非法跨区域偷倒,这也是我区农村区域经常出现大量偷倒垃圾现象的根源所在。由于区焚烧发电厂总体处理能力不足,检修期间积存的生活垃圾在正常运行后不能消化处理,长此以往,我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堆体规模将越来越大,与上级不得出现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要求严重背离。

(二)镇级生活垃圾暂存点的暂存空间逐渐用尽。2018年建成的14处生活垃圾暂存点,其中,5处已封场(移风店镇1处、龙泉街道1处、金口镇1处、度假区2处)、6处在用(移风店镇1处、段泊岚镇1处、高新区1处、龙泉街道1处、灵山镇1处、度假区1处)、1处停用(金口镇孙家沟暂存点停用)、2处未用(灵山镇泉上村、田横镇南王村)。目前,在用的镇级生活垃圾暂存点可暂存垃圾量逐日减少,其中:灵山镇垃圾暂存点已填满正在垒高;度假区垃圾暂存点已填满;段泊岚镇、蓝谷高新区垃圾暂存点大约可容纳至年底;移风店镇暂存点节约使用能够支撑约1年;龙泉街道垃圾暂存点按照前期填埋速度可支撑1年半左右。镇级生活垃圾暂存点空间逐渐用尽后,我区每日有400吨的生活垃圾将无处可去。

(三)镇级生活垃圾暂存点产生的渗沥液无钱处置。根据前期统计情况,我区镇级生活暂存点暂存生活垃圾已超38万方,按照渗沥液最低产出计算,每天产生约20方渗沥液。按照镇级生活垃圾暂存点建设方案,渗沥液应由区级统一处理,但最终这部分渗滤液处置费用未获落实。目前我区正在运行的两处渗沥液处置设施分别位于西部垃圾场和灵山垃圾场内,其中西部垃圾场每日约有90方的渗沥液处理余量、灵山垃圾场每日约有40方的渗沥液处理余量,仅灵山垃圾场渗沥液处理设施就能满足镇级生活垃圾暂存点日产渗沥液处理需求,但因无渗沥液处置经费,无法进行处置。

(四)建筑垃圾处置产业链不够高效完善。我区在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理、再利用各环节上的制度尚未建立,如建筑垃圾产出单位的缴费、对清运企业的管理、垃圾消纳处理补贴等缺少相关标准和制度,各个环节孤立、脱节运行,未形成高效完整的产业链。另外,我区还没有一处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没有规范的去处,缺乏处理能力强的现代化建筑垃圾处理企业。

三、对策建议

(一)区级统筹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近年来,各级涉农检查和中央、省环保督查以及各级纪委开展的漠视群众利益检查,都将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作为一项重要问题来检查,我区垃圾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已成为一项巨大的生态隐患,需要抓紧解决。生活垃圾处理是一项统筹性工作,依靠镇村处理农村垃圾既无能力也不现实,建议站在城乡融合发展的角度,不分农村垃圾和城市垃圾,由区级统筹建设垃圾处理设施,提高处理能力。目前有两个途径可供参考:一是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按照大于日产垃圾总量一定幅度的标准筹建垃圾厂,防止垃圾积存。鉴于垃圾焚烧厂在选址建设过程中由邻避效应导致的选址难问题,应建立上下联动的机制来解决,比如:主管部门论证选址,属地负责落地,区级财政或者受益镇街根据垃圾处理量给予落地镇、村一定的环境补偿费等。二是建设分散式小型垃圾处理设施。在充分考察论证,对环境影响最小的前提下,引进建设分散式垃圾处理设施,像低温热解、垃圾碳化、生物发酵等,作为焚烧处理的有益补充。

(二)完善生活垃圾应急处理体系。垃圾每时每刻都在产生,要避免垃圾产生积存,除了要在处理能力上留有余地外,还要在处理设施检修、损坏、发生意外事件时能够让垃圾有地方去,起到缓冲作用。这方面可以通过开辟临时堆放场所解决,把当前建成的镇级生活垃圾暂存点有计划的改成备用场所,在垃圾处理能力提高以后,这些地方的垃圾应该全部焚烧掉,空出来的空间当做备用应急场所使用。

(三)区级财政加大垃圾处理的投入。应强化城乡一体的概念,加大区级在垃圾处理上的投入,保证垃圾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特别是渗沥液的处理,必须有专业的设施和技术才能进行无害化处置。建议加强镇级生活垃圾暂存点内渗沥液的处置力度和监管力度,统一运往灵山垃圾场内的渗沥液处置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置。处理费用建议由区财政承担。

(四)全力推动垃圾分类实现垃圾真正减量。在目前状态下,全面实行垃圾分类减量,也是缓解当前处理能力不足的一条有效渠道。垃圾分类要取得实效必须以强有力的措施,推动真分类、真减量、真利用,这可能在短时间内很难见到效果,但从长期来看,垃圾分类处理也是大势所趋,应该借此机会尽快完善垃圾分类处置体系,从不同程度上分流处理垃圾,减少焚烧的压力。

(五)积极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一是成立建筑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即墨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出台相关政策大力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统筹协调我区建筑垃圾消纳的各项工作。二是可采用人工的办法将建筑垃圾中的可直接再生利用的物质,如金属材料、木质类材料和塑料类材料分选归类,直接供给相应的公司进行处理,运用设备技术将建筑垃圾做成新型建筑材料。三是做好建筑垃圾的回填利用,主要用于场地平整、道路路基、洼地填充等。用于场地平整、道路路基的建筑垃圾应根据使用要求破碎后回填利用,用于洼地填充的建筑垃圾可不经破碎直接回填利用。四是进行山体填埋。对建筑垃圾进行破碎、分选后,再利用渣土回填坑洼的山体、复原山坡,待山体还原后栽种绿化苗木,恢复生态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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