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墨市十四届政协一次会议
提 案
会字第104号
案由:关于源头治理渣土撒漏问题的建议
内 容:
一、背景
跑冒撒漏、尘土飞扬、横冲直撞……一提起渣土车,大多数人都会想起这些坏印象。为治疗渣土车“顽疾”,我市于2016年6月23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即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4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即政办字〔2016〕29号),其中与渣土运输管理有关的建筑工地规范管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撒漏、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分别由城建局、交通局、环保局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积极开展整治活动,但成效并不十分显著。2017年春节刚过,部分环卫工人就聚集到市政府门前上访,并结合媒体爆料等形式,集中反映渣土车撒漏给环卫工人造成的工作困难等问题。
二、原因分析
我市虽然对渣土车辆管控高度重视,也组织了大量的人力进行联合执法,但收效甚微,主要原因在于,执法工作处于问题治理的末端环节,仅凭查处处罚,治标不治本,未能实现有效的源头治理:
1.建筑工地管理方面。建筑工地管理责任单位未按要求对工地进行严格管理,部分工地未按照扬尘治理要求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硬化施工道路、运输车辆未密闭覆盖等,建筑工地这一源头管理缺乏力度。
2.运输车辆管理方面。根据上级要求,市城乡建设局于2015年11月25日印发了《关于规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管理的通知》(即城乡字[2015]37号),对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条件、从事城区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应符合的条件等做了详细规定。但文件并未真正落实到位,未能从源头上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
三、意见建议
只有加强源头治理才是有效解决渣土撒漏问题的关键,只有在治理环节上关口前移,坚持源头谋划、过程控制、末端化解、综合治理,才能摆脱总是事后被动应对的局面,更多地把工作重心从治标转向治本。
(一)环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1.严把渣土运输特许经营审批关。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借鉴济南、合肥等地先进经验做法,追本溯源,切实加强渣土运输源头治理工作。严格控制在本市内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营单位和车辆,实施渣土运输准入制,对部分运输车辆提出改装要求,逐步淘汰老式渣土车,引进新型智能化渣土运输车。对车辆吨位小、环保不达标、密封不符合要求,安全性能差、运载能力低、没有资质的运营单位和车辆,不允许在市内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收集、运输、处置。
2.加强渣土运输车辆日常管理。对取得特许经营许可的企业及其车辆加强批后监管工作,建立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交通、交警、城管、公路等执法部门联合执法,查处未取得经营许可的“黑车”,将多次违规的车辆及运输企业列入黑名单,取消其渣土运输资质并清退出渣土运输市场。
3.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工作。对全市渣土产量进行科学预测,制定年度渣土收集、运输、处置计划,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引进建筑垃圾再回收生产的企业,提高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实现规范化管理、无撒漏运输、合理处置消化。
(二)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施工工地的管理。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 240 号《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规定,参照济南市先进经验做法,按照“六个一”、“五不开工、四不出门”的渣土规范处置标准,确保“净车”出门。“六个一”即一条硬化路、一组管理保洁人员、一个清洗站(点)、一套工地管理档案、一套建筑渣土运输管理系统、一组文明施工公示栏;“五不开工”是指建设、施工、运输单位未落实建筑渣土倾倒场点不得开工,未使用核准运输单位及车辆不得开工,未签订建筑渣土规范处置承诺书不得开工,现场管理、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得开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得开工;“四不出门”是指车辆超量装载不能出门,车辆密闭不严不能出门,车体不整洁、车轮带泥上路不能出门,手续不齐全不能出门。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办法》对全市建设工地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对未落实《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导则》规定的扬尘防治措施的予以扣分,有效制约建筑企业。
2017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