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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探索安置小区物业“自管”模式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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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会字 第195号 年度 2025 类别 民生和社会保障
代表姓名
工作单位
承办单位 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议代表
文号 会字 第195号
年度 2025
类别 民生和社会保障
代表姓名
工作单位
承办单位 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议代表
建议内容

近年来,随着即墨区城市化发展脚步不断加快,辖区内回迁安置小区越来越多。作为城镇化进程中的过渡型产物,回迁小区具有明显的“亦城亦村”特征,随着居住时间的增长,人员组成复杂、流动性大,社会矛盾易发,服务管理难度大等问题,回迁小区物业管理构成了空间变革下社区治理的一项新挑战,已成为阻碍城市社区健康发展的痼疾。 建议在有条件的回迁小区依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开展居(村)及其物业自管,由政府主管部门指导参与破除自管障碍,对“散户”状态的业主进行力量整合,指导代表业主群体与小区业主之外的物业关系主体展开目标协商,同时,将物业公司的管理与经营纳入居委会或村委会的监管范围,使回迁小区居民的服务便利程度、物业投入程度及社区融入程度显著提升,将大量纠纷有效消解在了社区内部,使矛盾纠纷不“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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