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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新建小区交付验收标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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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会字 第097号 年度 2025 类别 城建城管
代表姓名
工作单位
承办单位 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议代表
文号 会字 第097号
年度 2025
类别 城建城管
代表姓名
工作单位
承办单位 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议代表
建议内容

一、存在问题

经前期调研,结合工作实践,觉得充电棚、充电桩、垃圾收集点是社区居民关注的焦点,我区有的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商在建设时并未配套齐全充电棚和充电桩,只规划建设汽车充电桩接口,但并未建设充电车棚及预留接口,十分不方便。此外,有的新建小区开发商并未规划垃圾集中存放地转运地,不利于小区环境卫生的保护。新建小区要将其作为交付验收的一项重要指标来规划建设,为创建和谐社区、共建美好家园打好基础。

二、具体建议

一要配建充电棚、充电桩,并抓好交付验收。关于新建住宅小区,按照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住宅小区智慧化基础设施配置条件的通知》要求,鼓励落实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施和进楼监测设施配置标准(附件配置指南第23条)。新建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选址建设,根据多层(含低层)、高层住宅户数,分别按照30%、50%的比例配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住宅小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投入使用。

二要预留垃圾集中收集点,并抓好交付验收。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和《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等国家有关标准,根据单元及道路情况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容器设置数量应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青岛市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等设施设置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与新建小区主体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并要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作为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及交付使用备案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要求建设环卫设施的不予通过验收并责令整改

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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