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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及安全充电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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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会字 第023号 年度 2025 类别 民生和社会保障
代表姓名
工作单位
承办单位 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议代表
文号 会字 第023号
年度 2025
类别 民生和社会保障
代表姓名
工作单位
承办单位 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议代表
建议内容

今年,南京因电动自行车着火引发火灾造成重大死亡事件,让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问题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230万辆,部分居民小区、商业园区等场所虽设有停车棚和充电桩,但仍不能满足市民停放充电需求,电动车“进楼”“上楼”现象依然存在,乱停乱放、不规范充电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市容市貌和人居环境,给市民财产生命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建议: 一是以“疏”为主,加强设施设备配建。对于新建住宅区、商业区、产业园区、办公集中区等建设项目应按照标准规划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区域,配置消防、监控等设施设备。对于已启用的居民小区、商业区和办公区等场所,应结合区域电动自行车数量与分布,加大停车充电设施设备配建力度,在小区、商业区等场所加强可移动栏杆设置,引导电动自行车只能停放到指定区域,避免“进楼”“上楼”等情况发生。 二是以“堵”为辅,统筹多方监管治理。市场监管部门应严把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关,对于销售不合标准的商家要加大处罚力度。规范充电设施收费标准,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用电,应执行与居民用电价格一致的收费标准。建立物业引导、业委会约束、职能部门执法的综合管理模式,加强巡查、值班值守,及时发现制止不规范停放和充电行为。探索引入科技手段,对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楼”“进电梯”进行识别控制,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三是以“导”为本,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新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和业主群,高频次刊播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消防公益提醒;利用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居住小区公示栏等传统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常识,普及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加强对小区、公共建筑物业服务人员、业主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救援能力。同时,引导居民积极投保家庭治安财产保险,降低因火灾、爆炸造成的意外损失。 通过强化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配建和治理,居民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我市电动自行车能在指定位置停放,充电更加便捷,“上楼”“进楼”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最大限度减少了因违规充电引发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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